家長須知

一、  依據幼兒園設施管理辦法辦理。

二、  目的:提供幼兒安全、安定的學習環境。

三、  對象:本鎮立幼兒園全體教職員工及幼兒、家長。

四、  實施要點:

  1. 自行接送之幼兒,收托活動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16時,幼兒接送時間如下:
  2. 幼兒入園時間:上午7:30以後值日老師在幼兒園入口處迎接幼兒到園,最慢請於9:10前到園,以免影響教學作息(上午免費延托服務時間7:30~8:00)。
  3. 幼兒離園時間:下午16:00放學。
  4. 下午免費延托服務時間:下午16:00~17:00放學。
  5. 上午7:30~8:00延托服務時間幼兒入園後,值日老師將幼兒安置至會客室並請家長填寫(附件2)待各班老師到園後,值日老師須確定幼兒已安全轉交各班級,並請家長儘量勿進入園內。
  6. 為顧及幼兒安全,自行接送幼兒之家長儘量不要進入園內,家長如交待事件,由值日老師代為轉達。
  7. 自行接回幼兒之家長,每上課日下午16:00應於幼兒園出入口處(持接送證)轉知值日老師,由值日老師廣播請幼兒出來出入口處與家長會合一同回家,家長儘量不要進入園內。
  8. 家長如因故無法親自接送幼兒,委託他人接回幼兒時,請事先以電話告知帶班老師或值日老師,帶班老師或值日老師應確認 (持接送證等) 後並登錄簽名,方可將幼兒交給受託人,且於接送當下以電話再次確認。
  9. 各班老師離園前(下午16:30)將延托服務之幼兒親送至會客室、圖書室或幼幼班教室轉交值日老師,並做好交待及延托幼兒姓名登錄等事項(附件3)。
  10. 值日老師確實執行延托幼兒點名及接送家長登記之作業。
  11. 家長如因故臨時接回幼兒,門禁管理人員應確實登記(附件1)及做好管理。

五、  本案奉核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