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東鎮立幼兒園託藥須知係依據「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」第十一條暨112.6.28宜蘭縣政府提供幼兒園託藥及餵藥安全 基本資訊辦理。「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 用藥,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,其用藥方式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」訂定。
一、為維護幼兒用藥安全,在園期間需園方協助給藥,需填寫託藥本,內容包括託藥日期、病症、用藥日期時間、齊1量、方法、 前次用藥時間、家長簽名等,以做為幼兒用藥之依據。
二、藥袋只放當日託藥的藥量、處方箋,藥包及藥水罐上註明幼兒 姓名為佳,如需冷藏之特殊藥品,請於託藥本備註欄註明。
三、託藥本填寫不完整時,教保人員將再次與家長聯繫,確認用藥 內容才給藥,並請家長補正託藥紀錄;如聯繫未果,將無法協 助給藥。
四、教保人員將依據託藥本內容給藥,留意幼兒用藥反應,如有異常立即連繫家長,討論後續處理程序,並完成託藥紀錄。
五、本園嚴禁受託標示不清或任何來路不明成藥,必須以合格醫師 開立處方藥為限(藥袋內附本次醫師處方箋)。
六、空白託藥單放於本園網頁,可自行下載使用。
七、幼兒若發燒、身體不適之狀況,園方將通知家長接回就醫休息。
八、幼兒若患有新冠確診個案、腸病毒、水痘、流感、腸胃炎…等傳染性疾病,請務必主動告知園方並讓幼兒在家中休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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