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東鎮立幼兒園託藥須知係依據「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」第十一條暨112.6.28宜蘭縣政府提供幼兒園託藥及餵藥安全 基本資訊辦理。「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 用藥,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,其用藥方式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」訂定。
一、為維護幼兒用藥安全,在園期間需園方協助給藥,需填寫託藥記錄本。
二、託藥記錄本由家長填寫託藥日期、用藥原因、時間、劑量、備註、前次用藥時間、家長簽名等,並把醫師處方箋浮貼於當頁託藥單上,以做為幼兒用藥之依據。
三、提供當次藥袋放當日託藥的藥量,藥包及藥水罐上註明幼兒姓名為佳,如需冷藏之特殊藥品,請於託藥本備註欄註明。
四、僅協助餵食醫療機構所開立有效日期內之藥品,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,家長自行購買成藥或保健食品不予代餵。
五、託藥記錄本填寫不完整時,教保人員將再次與家長聯繫,確認用藥內容才給藥,並請家長補正託藥紀錄;如聯繫未果將無法協助給藥。
六、教保人員將依據託藥記錄本內容給藥,留意幼兒用藥反應,如有異常立即連繫家長,討論後續處理程序,並完成託藥紀錄。
七、託藥紀錄應保留6個月。
八、本園託藥須知、空白託藥單及託藥單範例皆放於本園網頁,可自行下載使用。
九、幼兒若發燒、身體不適之狀況,園方將通知家長接回就醫休息。
十、幼兒若患有新冠確診個案、腸病毒、水痘、流感、腸胃炎…等傳染性疾病,請務必主動告知園方並讓幼兒在家中休息。
相關說明文件(本區連結會開啟新視窗)
託藥單下載
託藥單範例